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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防眩網構造要求
(1)一級公路路段中央分隔帶設置防眩設施。
(2)結合省地域特點、公路縱向線形、路橋隧過渡、維修養護等因素,防眩高度為1.8m,路橋結合部位的防眩設施高度應一致。
(3)防眩設施中心線應與中央分隔帶中心線一致
(4)防眩支架不宜連續設置。本次增設的防眩網立柱間距為4米,現場施工根據實際情況(如橋梁、中央分隔帶開口、檢測井等)斷開,無構造物情況下12m斷開一次。橋梁段采用支撐鋼板的形式,橋梁段每12m斷開一次。
(5)為保證停車視距,平面交叉兩側100m不設置防眩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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